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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代理受孕不等于借腹生子,通过试管的方式代理受孕,造福社会
    分享  | 2019-08-16 12:25:39发布 信息编号:7711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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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受孕不等于借腹生子,通过试管的方式代理受孕,造福社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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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代理受孕”不等于“借腹生子”

  “代理受孕”在世界范围内都颇有争议。但需要厘清的是,“代理受孕”与“借腹生子”有着严格的区别。

  民间或旧社会中的“借腹生子”,往往是当事人出于不良动机,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与第三者私通生子。媒体在报道时将“代理受孕”与“借腹生子”混为一谈,本身就存在误导读者的嫌疑。​

  也许正是因为这种传统逻辑的束缚,许多人甚至还未弄清什么是“代理受孕”,就粗暴地把“代理受孕”归到了“畸形怪胎”一类。

  “代理受孕”虽然面临许多难题,甚至“徘徊于法律边缘”,但“代理受孕”无论在国际立法上,还是在国内的社会实践中,至少还是一个争议话题,远没有到一棍子打死,或者上纲上线的范畴。

  试想,假若无法生育的人是你,而你又很想要一个小孩,难道你不希望通过这种“人工授精”的方式来获得一个孩子吗?对于这种人之常情,单纯想通过法律来一禁了之,恐怕也很难。

  “代理受孕”的市场客观存在,而且这个市场的隐蔽性非常强,单纯的禁止只会使国家的法律形同具文,同时增加其中的交易成本。

  “代理受孕”在国外早已有立法实践,对于是否合法化,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做法。关于“代理受孕”的讨论,从媒体的报道来看,我们似乎还停留在“借种生子”这个肤浅的层面上。

  “代理受孕”所遇到的最大难题其实来自于法律,代理孕母和不孕者夫妇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该如何界定?美国有些州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作为考量标准,然而到目前为止,绝大部分的国家对于这样的难题却仍然没有结论。

  “代理受孕”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并不重要。笔者以为,有关这方面的立法迟早会逼近中国。

  对于这个法学上很难界定裁量,伦理学上也很难找到一致性的问题,现在正是弄清概念、事实的时候。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,从具有争议的议题寻求共识,达成共善的理念,才是最重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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